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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矶庙改造工程方案设计竞选澄清公告
作者: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3/11 10:56:36 人气: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蛟矶庙改造工程方案设计竞选”(项目编号:ASW34C2024GC0034)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商务标中投标业绩原为:
2.2.2 (1) | 投标业绩(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古建或园林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设计批复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
现修改为:
2.2.2 (1) | 投标业绩(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设计批复或审图合格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古建或园林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设计批复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多处反映出业绩时间,以认可证明材料的最迟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2. 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3.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惠生联圩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