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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芜湖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作者: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3/29 11:25:13 人气:0
公管〔2019〕12号
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代理机构: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巡察整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原有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启用新范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招标文件范本包括两套范本(货物类和服务类),共十二类评标办法组成,涵盖货物和服务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范本中根据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A)、综合评分法I(B1、B2、B3、B4)、综合评分法Ⅱ(C1、C2)、综合评分法Ⅲ(D1、D2)、综合评分法Ⅳ(E1),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中根据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A)、综合评分法Ⅳ(E2)、综合评分法Ⅳ(E3)。各评标办法所对应的适用范围和项目类型详见《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分类分级评标办法(201901版)一览表》。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参照修订后的新范本制作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投标工作,要注意核对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与系统内的评标办法是否一致。
二、综合评分法Ⅳ(E1)适用于九类评标办法(A、B1、B2、B3、B4、C1、C2、D1、D2)适用范围以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对于采购上述九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内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人认为使用相应评标办法无法达到采购要求的,须提供采用综合评分法Ⅳ(E1)的书面说明;综合评分法Ⅳ(E3)适用于通用服务(A)和物业管理服务类(E2)以外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本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中,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所涉相关内容事项作出实质性调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不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和自行增减内容部分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禁止将多项无关参数合并至一项参数。
四、招标文件范本在使用时,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中设置的评审因素尽可能是可量化的,尽量避免使用“优”、“良”、“中”或“一般”、“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分值设定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区间对应,并据此进行量化。
五、本招标文件范本在使用时,投标文件格式应根据项目具体要求、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和评分规则等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合同文本应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但不得与合同文本实质性要求相背离。
六、本招标文件范本已明确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的机器识别码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各代理机构在组织评审时要及时提醒专家作出判断。
七、本招标文件范本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同时废止。
附件:1.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分类分级评标办法(201901版)一览表
2.芜湖市政府性资金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3.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一——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分类分级评标办法(201901版)(20190521修改).doc
附件二——芜湖市政府性资金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1901版)(20190521修改).doc
附件三——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1901版)(20190521修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