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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作者: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3/26 16:39:14 人气: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招标采购改革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14)5号)等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和时限,提高效率,保障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流程
1、项目委托受理
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通过财政内网委托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委托。
利用市本级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委托。
四区的采购项目由各区招标机构统一委托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委托。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委托。
其他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批准后,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委托。
2、项目分类
交易中心受理项目后,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类。其中,属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商场供货类采购项目由交易中心按相关操作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确定项目见证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时限1个工作日内)
交易中心对受理的采购项目统一编号并确定项目见证人。
采购人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市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项目见证人见证抽取工作。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限1个工作日内,因采购人委托资料问题,时间相应延长)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就采购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负责查验采购项目委托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时限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时间相应延长)
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项目需要标前论证的,按《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标前论证制度》规定执行。
6、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限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时间相应延长)
采购代理机构须及时将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市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及时审查备案。
7、发布招标公告(时限1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通过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发售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9、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相关规定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协助采购人针对疑问编写书面答疑、澄清。采购人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编制修改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人书面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市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审查备案。审查备案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后在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发布。
10、供应商网上投标
供应商按相关规定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网上投标。
11、预约、安排开标场地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项目开标日前7日至前10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开标场地预约申请。交易中心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办法》安排开标场地。
即开即评项目同时预约、安排评标场地和时间。
电子招投标项目须在系统填写开标、评标场地预约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其他准备工作。
12、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开标。市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开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开标。
开标成功的采购项目,准备进入评标。
开标不成功的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重新招标、变更招标采购方式或终止招标等程序。
13、预约、安排评标场地和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前1日向交易中心提出评标场地和时间预约申请。交易中心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管理办法》安排评标场地和时间。
14、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在评标前1日向交易中心提出评标专家需求表。采购人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市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项目见证人见证抽取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其他准备工作。
15、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市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评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交易中心见证人见证评标。
采购人可以委派其他工作人员在直播室观摩评审过程,或衔接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列明顺序,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流标的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重新招标、变更招标采购方式或终止招标等程序。
16、定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签字确定中标候选人。
17、评标报告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评标报告提交市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8、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限1个工作日内)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文本和经市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评标报告一并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后在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质疑、投诉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9、未列入中标候选人供应商退付保证金(时限2个工作日内)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在网上办理退付手续。
有质疑、投诉的,退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20、中标公告(时限2个工作日内)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公告文本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后在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布后,交易中心将备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在网上办理退付手续。
21、办理中标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在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与诚信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与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补缴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等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中心代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2、合同商签、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抄送交易中心一份。
23、档案整理归档
交易中心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对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4、退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芜湖市招标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
1、本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3、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性资金采购类项目招标采购流程图(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