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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1/8 16:43:08 人气:0

公管〔2020〕79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的规定,借鉴周边城市评审费发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我局制定了《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芜湖市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试行)》(公管[2018]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1231


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用发放,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项目,其它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项目、论证、咨询、验收等项目参照执行,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因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及论证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包括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采购人代表。

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

第四条 专家参加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费用标准:

(一)评标评审时间,为抽取终端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

(二)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资深专家每人500元、非资深专家每人300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超过1小时(含)每人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超过1小时(含)每人增加150元。

超过半小时(含)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三)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审费用: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四)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开始评标的按照每人每次200元发放。

(五)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按照每人每次100元发放。

(六)不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劳务费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家交通费用标准:

根据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是否一致,划分为同城和非同城。专家属地,是指专家填报的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即所在地级市(含所辖区、县)。

(一)本市专家到市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的,在途补助已包含在评标评审费中,只发放交通费用,芜湖市(含市辖四县)专家在本市及市辖四县范围内评标每次双程80元。本市专家到县分中心评标评审的增加在途补助每人每次100元。

(二)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非同城的,除芜湖市以外本省范围内的专家交通费用标准及在途补助采取包干制。(详见附表)

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安排接送的专家,不再支付交通费。

第六条 项目评审在中午12点以前(下午19点以前)结束的,原则上不安排专家就餐;项目评审时间超过12点的安排中餐,下午超过19点的,安排晚餐和住宿。

第七条 采取异地远程评标的,其劳务费执行专家属地标准。

第八条 应邀参与项目论证、咨询及项目验收等服务的劳务费用可比照本办法费用标准执行,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支付。

第九条 专家应服从统一安排,以故意延长评标时间或拒绝评标的方式增加评审费用的,对其超出合理需求的部分拒绝支付外,还将按照《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芜湖市实施<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操作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不得迟到和早退。评审专家无故迟到30分钟(含)以上的,视为放弃参与评标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不支付任何费用,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加复议(复评)被证明有过错的专家,仅支付交通费,不支付评标评审费和在途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21日起实施。《芜湖市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发放办法(试行)》(公管[2018]86号)、《关于省直驻芜单位招标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65号)、《关于专家未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及专家回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9]25号)同时废止。

 

 

 

附表

 

地市(含所辖区、县)

交通费

在途补助

合计

合肥

150

350

500

滁州

150

250

400

六安

200

400

600

淮南

150

450

600

淮北

200

600

800

阜阳

200

600

800

亳州

200

800

1000

蚌埠

150

450

600

宿州

150

850

1000

马鞍山

100

200

300

宣城

100

200

300

铜陵

100

200

300

池州

100

300

400

安庆

150

250

400

黄山

150

550

700